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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亲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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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1:1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篇文是几年前在《萌芽》上看到的。
记得当时很感动。


森没有派来帖子,只说了一通电话给我。我没见过这么难缠的新郎倌。
“森。”我说,一点都不给他面子,“你是知道的,我没有3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没有一色的套装,如果你要我抹口红来见你,我还得骑车到我表姐家去借一管来。请不要为难我。”
森并不多话,与我一起那么久,已经晓得我的脾气,他只说:“如果我要为难你,那么恐怕新娘子是你。”
“你是最后一个。”我端着电话开他玩笑,“把你塞进喜车,我从此就逍遥了。”
“七点半。”难得他有这么决断的时候,大概从此要坐牢的缘故。
放下电话的时候,抬头看到办公室里的花。真是好笑,这几天居然玫瑰巧克力多了起来,一不小心,会迷糊得以为天天是情人节。玫瑰是去昆明回来的同事顺手插进瓶子里的,花朵大得令人难以置信,开得歇斯底里,让人疑心是月季。巧克力塞满了抽屉,新人结婚留给旁人的甜蜜。新人、新人,我们这里的叫法,将要结婚的人叫新人,真是好,从此又是一番新天地,苦乐只有自知。
我相信我从计程车里出来的时候,森已经看到我了,我故意不去理会他皱起的眉头。我的头发乱蓬蓬,白色T恤,牛仔裤,脚踩黑色布鞋。看到了森,我把手伸过头顶朝他挥手,一下子就跳到他的面前。
森穿着黑色礼服,毕恭毕敬地站在酒店门口,对着进去的每一个吃喜酒的人微笑,他的新娘站在旁边,我没多看一眼,所有的新娘都是一色一样的,假睫毛,红嘴唇,鹅蛋脸,白色婚礼服。旁边的仪仗队吹得欢天喜地,让人难以招架。
结婚叫做喝喜酒,所以我十分配合,坐在席间只喝酒。当中一个人跑到酒店阳台上去吹风,手里端的是啤酒,再没情调也不管。反正我穿着布鞋,反正阳台下面没有罗蜜欧。如果有,我就拿啤酒杯子砸下去,质问他为什么来这么晚。
森不知不觉地站在我背后,他来敬酒,这是习俗,对每一位宾客敬酒,每喝一杯,得到一个祝福,所以烂醉的人是很幸福的。
“要你做伴娘,你还不愿意。那么多年了,还是学生打扮。今天有朋友在席间问我你是谁来着。你好好梳洗一下,把头发剪剪短,保管让人十分亲近。”
“真奇怪,伴娘向来是女方的单身女友,你要我女扮男妆充伴郎么?今天你结婚,你管教我做什么?”
“明珠,你可不可以不要这么嘴硬。我和你那么多年朋友了,今天我大喜,好歹给我点面子。”
我笑出声来:“我都老姑婆了,还充什么伴娘,告诉你那帮朋友去,就说那个穿布鞋的姐姐在等王子的水晶鞋。”
森也笑,无可奈何地摇摇头:“明珠,你总是那么固执,只可惜,我不比你固执。 ”
席间有笑声传来,我和森都望过去。要开始闹酒席了。有人高高地站上椅子,指着新娘子道:“快说快说,爱人之间的叫法,究竟有多少种?”一旁众人起哄,人人抢着回答。丈夫、老公、妻子、老婆、爱人、亲爱的、死鬼、傻瓜。
“宝贝!”有人高叫,“宝贝!宝贝!”
我紧了紧嘴唇,拿手指敲敲酒杯,咕咚咕咚。
“不要这样,我以为你已经忘了。那么多年了,都没再提起,我以为你真的可以忘掉了。真的,明珠,我没想到你会固执到如此的地步。”
我没有顺着他的话茬,把酒杯交到森的手里:“森,你是我那么多的朋友中,最后一个结婚的,谢谢你一直陪我到现在。我以后还是要来敲门蹭饭的。”
我穿过人流不息的大厅,不声不响地走下楼梯,我的布鞋踏在地毯上毫无声息。走出酒店大门的时候,我看到我的胳膊开始起红斑,那么多年了,过敏一直跟着我,一喝酒就起红斑。
那么多年了。
出了门我没有喊计程车,我想慢慢走回家。我的脸有点发烫,呼吸有点急促。我想我有那么点点醉,我但愿我是有那么点点醉了。那么多年了,那么多年了。为什么还是在脑子里呢?
我一直走一直走,腰板直直地走。宝贝,宝贝。我开始心痛起来,人要缩成一团。我不能蹲下,一蹲下就会站不起来。我双手扶着膝盖,抬起头来。那么多年了,这个小孩,还是那么固执,固执得改不了爱哭的习惯。
“等我三十岁的时候,我要把我的头发变成卷发。我会穿上红色的曳地长裙,我的耳环只戴一个,在头发丛里闪啊闪。我要一个人住,房间一定要朝东。每天早上,睁开眼睛,阳光就会照进我的眼。这样,温暖就会从眼睛漏进心里,不盖被子都可以感觉得到的温暖。”

那时候我还青春,洗个脸,梳把头,就是青春嫩嫩的模样,可以把一件外套从15岁穿到20岁。说话像个小白痴,颠三倒四,吐不出象牙来也一点不觉羞耻,走路东倒西歪,磕磕碰碰,两腿的乌青迷彩,招摇过市。
那只是个夏天,我确定,仅仅是个夏天而已,38度,白热的阳光,嘴唇上出汗的绒毛和背脊后藏在衣服里的红色痱子。
电话响,我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明珠,我在家门口的酒店里。我刚从中缅边境回来,有东西带给你。”
大力挂下电话,来不及梳头,散着头发,光着脚丫子踩上拖鞋,噔噔噔下楼,拖鞋啪嗒啪嗒,声音传出老远。小叔叔,我亲爱的小叔叔,我的游来荡去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小叔叔。那个有十八条白色西装裤的小叔叔。
穿过弄堂的两个拐弯,跑过斑马线,我一鼓作气地往酒店的电梯里冲,门口的保安看到我散发拖鞋的样子,急急地从后面追上来:“小姐,请快出去,快出去。”
飞快地闪进电梯,按到11楼,关!我从电梯门缝里对着保安吐舌头。
我一刻不停歇,冲到房间门口,还没站稳,一个踉跄,甩出去一只拖鞋。拖鞋敲在门上,发出声响。真好,连敲门都省了。我翘着一只脚,拎着一只拖鞋,一声不响地站在门外。
门开了,哪里来的黑炭?
“你找谁?”他说。他声音真好听,带卷的口音,还有点懒洋洋的调子。
“我找我小叔叔。”
他扬了一下眉毛:“那么,你是谁?”
“我是明珠。”
“哦。”他勾起一个嘴角笑起来,他的眼睛不比我的小,笑起来还能看到瞳仁。他一手扶着门:“明珠,明珠,这么说来,你是宝贝?”
明珠是宝贝,可是,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我是宝贝。
我低着头看着手里的拖鞋,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只呆呆地站在那里,我的小叔叔呢?这里为什么会有个黑炭?我想抬头看他,可是我知道他在看着我。我的一个没穿拖鞋的脚拼命往另一只脚的后面伸,多难看,被人看到光着脚丫子,况且娘总是说我的脚长得难看死了。我的头发一定乱成毛毛的。我刚起床,脸也没洗,我垂着头,只看到他笔直的牛仔裤裤管。他是除我小叔叔以外,我所见过的能让我记得住长相的人。不要问我为什么,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几乎不记人的长相,我一直都非常的迷糊。
他并不英俊,可是我就是记住了,手里拎着一只拖鞋记住的。
呆立之间,我听他“哈”了一声,转身,小叔叔已经站在我背后。“阿德,我买烟回来了。你已经见过我侄女了?明珠,你这是干什么?拎着一只拖鞋干吗?阿德,真抱歉,她就是这么迷糊的,你应该庆幸她今天手里拎的不是毛虫或者壁虎,她喜欢拿那些东西来吓我。明珠!快喊叔叔。”
我抬起一个眼皮,给黑炭一个“你有这么老吗?”的表情。
他不置可否,从我手里接过拖鞋,蹲下来,轻轻放在我的脚边,然后抬起头来:“你可以喊我阿德。”

小叔叔说,阿德是他生意上的朋友,很多年了。小叔叔做的是奶油生意,我想这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他有十八条奶白色西装裤。我不喜欢穿白色西装裤的男孩子,虽然我小叔叔穿起来很帅。可是,阿德就不。后来我每次见到阿德的时候,他都是永远不变的牛仔裤。
小叔叔带给我的东西,是一块缅甸玉。用红绳穿起来,挂着一个微笑的弥勒。我对着太阳光,把它拎到眼前。
小叔叔说,明珠,你应该谢谢阿德叔叔。
为什么?
因为这个是他挑的。
他还是一直望着我,微微勾着嘴角的样子,笑起来眉毛上扬的样子,仿佛知道我心里想着什么,被他看穿似的。
我扁了扁嘴巴,回过头继续看弥勒。

“阿德阿德,明珠就是那只小哭死猫!”一语惊人!难道小叔叔不晓得家丑不可外扬么?我把弥勒紧紧握在手心,转过身睁大眼睛看着他们。
“阿德阿德,你还记不记得很多年前,我给你听过一段磁带,有个嗓门很大的小孩子哭闹的声音?当时我们放的时候,一边听一边笑得喘不过气,说从来没听过这么会哭的小孩子。用我们这里的方言,把很会哭的小孩子叫做小哭死猫。阿德,那就是明珠。”
我握着两个拳头,就是的就是的!我咬牙切齿,这个小叔叔,我当然记得,在我六七岁的时候,有一回不知何故哭得一塌糊涂,怎么劝都不成。小叔叔笑嘻嘻地拿出录音机,一声不响把我哭闹的声音录进里面,然后一本正经地哄我说,明珠明珠,你不哭,我就把录下来的声音给抹掉,不然,我就拿给别人去听,羞死你!明珠马上就挂着眼泪笑成一朵花。
娘教过我,女孩子不可以在陌生人前失态。我紧紧闭着嘴巴,眼珠子都快突出来了。我想那个阿德一定都看到了我的样子。但是,他是那么能让人记住他。我慢慢微笑起来,低着头看手心里的弥勒。
原来,人一快乐,连手心里都会有微笑。

小叔叔说,阿德可以有空到上海来看我。我并没有搭话,谁要他来看,那么黑的一个人,谁要一个黑炭来看。况且,他和小叔叔是一路人,不用说我也知道。整天在外面疯来疯去,小叔叔有一年连过年都没回家,一定是和这个黑炭在哪里疯。这个黑炭都和小叔叔那把年纪了。他来看我?哼,都那么老了,被同学知道要笑死。可是,他长得是不赖的,眼睛尤其大。天哪,我怎么会觉得大眼睛的男人好看呢?我一向觉得男孩子要眼睛小小的才好看,看人的时候,眼睛眯眯的样子,有一种邪气的好看。这个人眼睛大得像牛眼,真是糟糕,男人眼睛一大,就跟长不大似的。但是,他穿上牛仔裤,要帅过我小叔叔穿上最新做的第十八条白色西裤。裤管挺挺的样子,鼻梁挺挺的样子,看上去,整个人都是挺挺的,很精神的样子。
“明珠,你在上海快一年,你娘来看过你没有?”小叔叔点了一支烟,顺手扔给阿德一支。
“娘晕车,出不了远门的。”
“阿德在上海有生意,改天我和你娘说说,要他多跑几趟。”
我还是没有回话。怎么就说不出一句话来呢?我拿眼角瞟了一眼阿德。他半倚在床的一角,还是微笑的样子,手上捻弄着一支没有点着的烟,半垂着眼睛,微微撅了撅嘴巴。好像看到我似的,他抬起头冲我扬了一下眉毛,不置可否,轻轻把烟搁在茶几上。

小叔叔一定告诉过阿德不少关于我的事,但是,我想他一定没有告诉他,明珠很固执。倘若阿德早点知道我的任性和固执,那么,我想他不会愿意到上海来看我。我有什么好看的呢?我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个小孩子,给我一团棉花糖,就会笑得连眼睛都没有的小孩子。很多很多时候,我都想象着,他一定是喜欢长卷发的女子,穿着一双高跟鞋走得四平八稳。他去过那么多的地方,见过那么多的人,谁愿意来看一个小孩子呢?
阿德说,我是情愿来看一个小孩子的。他总是那样说的,第一次来看我的时候,就是那样说的。阿德总是很有本事,他能找得到我在校外租的房子。我当然没敢和娘说,娘会吓得在电话里尖叫。娘总以为学校里所有的毛头小子都喜欢在我寝室的小窗户底下转悠,手持玫瑰唱情歌,即使我告诉娘其实她女儿还未到此种级别的姿色也于事无补。娘是不会同意我搬出学校住的,所以我干脆一手遮天,懒得禀明情况,私自行动,从此一边把脚翘在桌子上一边看小说,在洗手间大声唱越剧,一个礼拜不扫地,统统,统统都只关我的事。
阿德就不说我,他当然不会说我,他只是来看我而已。我想,一个人住,对阿德来说,是稀松平常的事吧。我问阿德他一个人住,吃的什么。阿德用手指拨拨鼻子,面包,煮鸡蛋和咖啡。我不以为然地撇撇嘴,老实不客气地说,阿德想不到你真是矫情。说完,我端起画着三只小刺猬的绿色塑料杯子,跑到窗前站定了,转过头对着阿德,冲他举举杯子:“味道好极了。”
阿德呆了三秒钟,脸上一副泛滥的笑意,我看他一个嘴角勾勾的成了一个夸张的J字。阿德走过来,把我的杯子接过去,低头看了看,道:“不会是好味道,杯子里的茶垢已经很黄很黄了。”
的确很可恶,对着年方二八的妙龄女子指责她的杯子很脏。但愿茶垢能长在这只黑皮猪脸上。

尽管如此,我还是很乐意阿德来看我。我每次都用小小的猫眼望他,看到他在小圆镜头外面变长的身形。阿德带来娘托他捎来的很多东西,整瓶整瓶的腐乳和霉干菜,枕头芯子,塑料拖鞋,马牌甘油,涂冻疮的绿油膏。阿德一样一样往外掏的时候,我总是站在一边十分不耐烦,问阿德说,阿德,我娘是不是躲在你包包里?那一次,阿德掏啊掏,终于握紧拳头站了起来。拳头直直地伸了过来,在我眼前摊开手心。
“这也是娘让你带过来的吗?”
“这是叔叔给小孩子的礼物,快听话,不要再叽咕叽咕吵人了。”
“起名了没?你喊它什么?”
“乌龟。”
我狠狠瞪了阿德一眼:“我要喊它哥伦布,在海里的哥伦布。”
“随你。”
“那么我也可以喊它阿德?”
“你喊它一声,看看它应不应声?不应是吧?那它不叫阿德。”

以后,阿德几乎每个周末都来看我。我和阿德混熟起来,随随便便就喊他一声喂。喂,你又带什么东西来?喂,娘托你捎给我的紧箍咒你什么时候开始念?喂,只准吃面,不准吃里面的肉。诸如此类,阿德要么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要么和我抢肉吃,拿筷子扔来扔去打架。气极了骂他妈的,互相吐唾沫。他从来不用大人的口气和我说话,他一直当我是个孩子,进屋的时候总是神秘兮兮,包包永远藏在背后,仿佛随时都会变出个可爱的礼物来。如果娘知道阿德是可以用来和我吵架嬉笑的人物,她会捂住胸口晕过去。可是我不会让娘知道,阿德那么的好,他甚至没有告诉我娘我已经搬到了学校外面一个人住,而且他还能忍受我走音的越剧调调。我脱了袜子把脚伸到书桌上去的时候,阿德会从电视机前站起来,走到我面前,一声不响地把袜子套到我的脚趾头上,然后一声不响地坐回去看电视。我只好把袜子拔拔好。
无事可做的时候,我们就说话。我有那么点点的结巴,说话的时候连比带划,阿德总是忍住笑看我的手张牙舞爪。他的眼睛那么大,里面都是笑意,我那样心不在焉地说着话,心里暗暗想,那么好的一双眼睛,以后究竟会看住什么样的一个女子。有谁那么好福气,可以天天看着这双眉眼。真想私心地把它永远收藏,永远不让别的女子见到。
我们很快乐,我是说我们。我不知道阿德是否愿意我用“我们”。我们做了很多很多事情。都是些那么小的事情。去吃拉面,坐在银行门口台阶上啃苹果,直到里面的保安出来赶人。或者在家里看周星驰发疯,我的嘴巴里塞满饼干,扭过头去对着阿德张了半个嘴大笑。
阿德开心得脸都皱成一团的时候,我很想很想一直都是“我们”,我只对他一个人笑得咯吱咯吱,我的头发一直为他留,他对我笑的时候,我觉得我的脚都融化成了泡泡。
我疯笑的时候,阿德也会看住我,轻轻呵斥小疯子。那副眼神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他喊我小疯子的时候,看着我,我觉得所有的太阳光都在他眼里。我以为我们会一直是我们。我那么的孩子气,我以为我,再加上一个人,同在一扇门,就是“我们”。


“我们笑得那么多,多得我以为从此以后都不会再哭。”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那一天太阳不是一般的好,我带上我的哥伦布去找阿德。阿德,阿德,我要告诉阿德,今天想去吃牛肉面,他吃香菜,我吃肉。哥伦布被我藏在我的衣服口袋里,我双手插在兜兜里,拿手指轻轻叩着哥伦布的壳。多乖多乖,你多乖,我心里暗暗对着哥伦布说,多乖多乖,就像是阿德总是说我的那样,他只消说一声多乖,全世界的花都会在我面前开放。
楼梯一级一级地升高,阿德的门掩着,从缝缝里,我可以看到他踱来踱去的脚。

我轻轻走到门边,听到阿德絮絮的声音,像一只小小的虫子,让我心里痒痒的。我咬咬下嘴唇。
用手指小心地拨开门。“哦,你知道,她只是个孩子而已。嗯,她很好,非常可爱。可是,真的只是个孩子。你是知道的,我不会在这里很久。是的是的,宝贝。宝贝,你不要这样。你用不着生一个小孩子的气。宝贝,你听我说,我和你认识那么久。她只是个孩子,对我好过一阵,就会忘掉。宝贝,我很快就要过来的。是的宝贝,我知道你在等我。”
如果我有四只手就好了。一只用来捂嘴巴,两只用来捂耳朵,还有一只用来擦眼泪。可我只是个孩子。他说的,我是个小孩子,吵闹过以后就会忘了曾经有多想要的小孩子。像是白天哭着要粉红色纱裙,晚上却要天蓝色蝴蝶结,第二天睡一觉就什么都会忘的孩子。
脑袋轻飘飘的,身体所有的重量都流到了两个腿上。透过门缝,我看到阿德呆立在房间中央,我看不清他的脸,我的手指不够多,我的眼泪像趵突泉。我只看到阿德靠着房间的衣橱慢慢坐下来,把头抵在膝盖上,他轻轻叹了一声。
想都没有想到过的,多俗气的一个故事,像黄金八点档的电视连续剧。
我下了楼,站在人行道上。我知道我的脸上都是眼泪,都懒得去擦。红灯变成绿灯,绿灯又变成红灯,变来变去,只有两个结果。路过的人都看着我,不管,统统都不管,留都留不住,哪里还计较这几分几秒的当众流眼泪。即使我把整条马路哭成一条河,我也不能死死抱住阿德,大声哭泣,天昏地暗。
森找到我的时候,我还一直盯着变来变去的交通灯。“森,你看,快看,我的脸上手上都湿了。”我把手心摊开来伸到森的面前,“森,那么多的水,我来不及擦。我擦不干净,怎么办,森,那么多的水,一直流下来。”
我不记得森怎么把我哄回家的。我只记得很小很小的时候,要买一个心爱的礼物,得不到娘的允许,站在马路中央不肯回家。娘生气,娘转身飞快地走掉了。我跟着娘的背影,一路哭回去,大声喊,娘,我不要了,你不要扔下我,我再也不要了。
如果我是阿德的小孩子就好了 ,我就有理由大声地企求,撒野哭闹,把眼泪鼻涕涂到他的衬衣上,死死抱住他求他不要走。我可以什么都不要,只要阿德能留下来。

森哄我到家门口的时候,我挂着眼泪,笑开了眉,一直把森往门外推。“森,你去,你去看,你去问金庸,问他,问他为什么穆念慈到死还是记挂杨康?”
森的两个手死死抓住我的胳膊。我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看不见,只觉得我的头发都散了下来,混了眼泪,大把地粘在脸上。“不要这样。”森说,“明珠,不要这样。”
“你要我怎样?你究竟要我怎样?”我挣脱森的手,慢慢蹲了下来,下巴还没降落到膝盖,眼泪已经不听话。“森。”我说,只是从嘴唇的缝隙里蠕动出的几个断续音节,“森,我明明是明珠啊,怎么就不是他的宝贝呢?”
我蹲在门背后的角落,透过一塌糊涂的头发,只看到自己的圆圆球鞋头,它们在神经质地抖动,整个人都在不由自主地发抖,我能感觉到我的脚趾在拼命地往里缩,只想全身都缩成一团。我的下巴紧紧抵着膝盖,头发拖下来盖住了整个身子。
森站在一边一动不动,也没有声响。
眼泪慢慢融入空气里,呼吸都是水样的。
我的膝盖上都是鼻涕,脏小孩,糟糕的小孩。
我开始站了起来,非常的快,森在一边吓了一跳,他喊我,明珠!“嘘——”我把食指放在嘟起的嘴唇上,另一个手开始解上衣的扣子。
一粒两粒,心一片两片。
明珠!森惊讶且慌张。我低着头,确信嘴角拉出一个真心实意的微笑:“森,我很累,想睡觉了。森,你可以回家。谢谢你,森。森,我的写字台上有车票,你可以拿去。对了,森,明天你可以打电话给我,我保证电话那头一定会有我的声音。好了,森,请帮我拉上窗帘关了灯,现在就关,然后请顺手带上门,请轻一点,我怕声响。请你快走,好吗?”


我一口气说完了这些,垂着双手,眼睛看着地板。我没看到森转身离开,我半开的眼睛,只觉得整个屋子暗了下来,森的球鞋摩擦地板的声音,在门外渐渐消失。
我手脚十分利索,除去衣物,拉开被子,一头扎进里头,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还是不停地抖,不停地抖,抖得像筛子。天要塌下来了,剧场的灯就要灭了,所有的演员都会鞠躬谢幕,我的美丽愿望,统统长上了翅膀。闭上眼睛,好好睡一觉,睡一觉,醒过来,明天就会白头,后天就可以一了百了了。

一觉醒来,我连蹦带跳地去洗手间照镜子。头发没有变白,不能变成魔女,我呆呆地望着小灯笼似的眼泡,不能变成白发魔女,那我只好做回什么都不懂的小孩。
从冰箱里拿出冰块,包进毛巾里,左眼十分钟,右眼十分钟。打开衣橱,挑出他最喜欢的颜色,白色的T恤,深蓝色的短裙。还没有白头,我怎么忍心百了呢?我扶着壁橱门,望着里面的衣服发呆,樟脑的气息一阵一阵,脑子被虫子蛀空了。
“喂,我的脑子坏掉了。”
“阿德,我的脑子是好的,可以和你交换。”
可是,阿德,现在我的脑子也坏掉了,要怎么才能换呢?想着想着眼泪又要掉下来,膝盖软软又要往下蹲。左边胸口一阵振动,蹲了一半的膝盖立即直了起来。
“宝贝,你好吗?你现在在哪里?”
我的天,我的天,我手忙脚乱,四肢开始回暖过来,膝盖骨头也不再咯啦作响。王子有魔法,春暖花又开。
“阿德阿德。”我只在手机的一头轻轻喊他,“阿德阿德阿德。”我扶着壁橱门的手,卜落卜落地剥着门上的绛红色油漆。
“怎么了,不急好吗?我不是一直都在的吗?好好的,好吗?我昨晚睡着了,忘了和你说,我买到片子了,小孩子,你过来看吧。好了,乖一点,就这样先。”不容置疑,天经地义的口气。
轻轻嗯了一声,收线,走回镜子面前,整理好衣服,又是呆呆地看着。
我要如何呢?踢开他的门,大叫着“你为什么这样对我”,闹到衣冠不整口吐白沫,然后拿遥控器扔他,最后头也不回大力关上门,掩面飞奔而去,第二天在电话里哭着求他。
我摇摇头,我只是个气急跺脚的小孩子,我应该用哀怨的眼神望着他,对着他流下两行泪,一直不出声,直到他的双手扶住我的两个肩头。轻声问我为什么。这样我可以委委屈屈哭出声来,至少能让他可怜疼爱。
这个小孩子,麻烦精似的小孩子,我对着镜子努力努力地笑,我回忆起来曾经有人对我说,如果你不开心,你就一直装着很开心,装着装着,就会真的开心。我要对他笑,不能让他看到我哭,我要装作什么都不知道,我要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过。这样,阿德还是这个小孩子的阿德。

什么都是原来的样子,太阳似昨天一样的好,花也从来没有凋谢过,阿德的瞳孔里只照出我的影子。
我看住阿德的眼睛:“阿德阿德,别告诉我你真的去买了那张‘杰克和罗丝的故事’。”
他微微低头看着我,乐不可支:“小孩子,瞎起片名。我上一次看的时候,还年轻呢,看到最后,都哭。咦,你的眼睛,怎么了?红红肿肿的,昨晚睡迟了么?涂过牛奶没有?”
“我比你厉害。你年轻的时候,就是我还在学立体几何的时候,我怕哭,连看都没去看。”我退后一步,吸了吸鼻子,“他们说,杰克和罗丝,名字非常普通,就像中国的阿猫阿狗。”
“哦。”阿德笑得嘴巴都有点歪掉了,“小鬼,你真是可爱极了,如果你是阿狗,那我就是阿猫。”
是的吗?我没有出声,只低着头,我能够感觉到阿德在微微侧下身子张望我的脸,那么孩子气的动作。我在心里默默数着一二三,预备要变出一张大笑脸给他看。
“真是孩子。”阿德在我面前蹲了下来。眼睛一眨不眨的望着我。我看到他整个脸,像冰淇淋一样的融化开来,我小心的碰触到他的目光,柔和并且疼爱。他伸出手来。轻轻按在我的眼皮上,“红得都烫了。”他说。他总有办法让我笑。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4-4 21:17:59 | 只看该作者
“昨天看书累了吗?下礼拜一要期中考的吧。恩,考得不好打屁股!看书累了,就不想说话了是吧?那我们不说,看片子好吗?到时候别哭倒在我怀里。”
我还是呆呆的,他要觉得我是看书累了,那就看书累了吧。他的手按在我的眼皮上,他还按过别人的吗?还有是会哭倒在他怀里呢?
我看到阿德站了起来,我盯着他的毛衣,数着毛衣上的洞洞眼:“阿德。如果我考得不好。你也不要打我屁股,我很瘦,骨头会弄疼你的手。”
他什么都没有说,就这样静静的站在我的面前,他离我那么近那么近,我只需伸伸手,就可以碰触到他的胳膊他的肩。我感觉他的呼吸非常的平静柔和,我低着头,他的目光落在我的头顶,我甚至可以感觉到温暖。如果我动一动脚步,我就可以把我的头埋到他的毛衣里,我的双手可以环住他,我可以什么都不想,我可以什么都不说,我可以听到他的心跳,我就让他知道我有多在乎他。
很疼的,你知道吗?我抬头看着阿德,心里只有一只手紧紧攥着。
“谁是你的宝贝?”覆水就要难收。
窗外的太阳照进来落在阿德眼睛里,他低低头,闪过阳光,又很快抬起来:“是你。”
我感觉到我微仰着的脸,一点一点的在扩散笑意。心照不宣。原来对自己残忍些,也许会有自欺欺人的幸福。我的阿德又回来了。


“想和心爱的人一起吃饭,看着他头发垂下来低头扒饭的样子,嘴角有饭粒,抬起头来对我微笑的样子。”
阿德还是每个月会有一两个周末来看我,他知道我喜欢什么,所以从来不送我任何东西,吃饭的时间一到,我们就去找拉面店。我喊他叔叔,他一高兴就会喊宝贝,那么顺口,好像我天生就是他的宝贝。
我总以为我们会有很多时间,我知道我的脚已经很多很多年不再变大了,小的时候,我问娘,我什么时候才可以长大。娘说,当鞋子不再换大的时候,明珠就长大了。明珠早就长大了,可以做很多事情了。对着一个人大声说我爱你,可以抱住他的眼睛不眨地看着他,为他织一百双毛线袜子,对着他的耳朵眼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可以做很多很多天经地义肉麻的事情。
我没有天经地义,无论我多努力长大,他始终都走在我前面。脱了袜子脱了鞋子赤足拼命地赶,他始终多我十年流光。
很多时候,我们就这样并排走路去吃面,我走左边,他走右边。我抬头对阿德说,阿德,我喜欢的东西,是要放在右边的。阿德听到总会把筷子、酱油、醋,餐纸和一大堆零碎的东西放在我的右手边。那个时候他就很少说话,我是那么清楚的记得,他的眉毛平整而顺贴,不说话的时候他的眉毛很听话,他的眼睛很大,不是说话看人的时候,我的心会长上一对小翅膀。他就坐在我的右边,我喜欢的人,他坐在我的右边。
我的脚真的不再长大,我真的希望时间可以停止,吃面的时候,变成两个石头人,永永远远的吃面吃下去,我的阿德就会一直都在我的右边。
吃面的时候,我们就玩一个很老很旧的游戏。拍手唱:我们都是木头人,不会说话不会动,一二三。数完两个人就不动,我低眉顺眼,每次都不看阿德的眼睛,他的眼睛里有咒语,我做不了木头人,每次都会活过来。
我不知道大的做木头人眼睛看我的时候,他的心是不是也在看着我,对着一个人,那样的一动不动,是在想着我吗?是在想着宝贝吗?宝贝宝贝,明珠是谁的宝贝呢?

“小时候,克塞说:时间——停止!时间就真的会停止。所以的怪物都会不动,所以的好人就都会得救,所以的结局都会是欢笑尖叫和拥抱。明珠在睡觉前,趴在床头,明珠说:时间——停止!”

我以为如果时间能停止,所以的飞机都会上不了天。即使所以的飞机都上不了天,我想阿德就是游都要是要游过去的。
我很想问问阿德,在海的那一端,究竟是谁。可是,无论是谁,她一定不是木头人,她一定不会像我一样动不动就掉眼泪,那里的阳光充沛,她一定比我更懂得微笑灿烂。她懂得他的眼神,不会因为他的每一次扬眉而大惊小怪。她和他不会有流年交错。

我们没有再去吃面。阿德说,记得明珠以前说过会煮很好吃的面。我不记得我以前说过这样的话。我只会吃面,但是不会煮面。我真是糟糕,就像我只想和阿德在一起,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在他的身边。
我不知道煮面原来是要过汁的,要拿冷水冲,一串面放进锅里煮得像烂糊。明珠手忙脚乱,一急就又要哭。真想摔掉铲子筷子,掀掉锅子,然后只挂住阿德死去活来哭一场,大声问为什么他要走,如果走了谁来看这个小孩子。
连面都不会煮的小孩子,有什么理由不让阿德走呢?
“对不起。”我站在厨房门口。低头小声说,“阿德,我把面煮坏了,我不会煮面。”
“哦,没关系小孩子,以后会学会的。”阿德的眉毛又好看的飞起来,他对我微微笑,在我面前坐下来,“以后明珠学会了,不知道做给谁吃。”他停了好一会儿,伸出手来扯扯我的耳朵。他抬起头来,我头一次看他这么认真的看我,像看个大人似的。
我蹲下来,把头轻轻靠在阿德的膝头,我的长头发垂下来盖住了我的脸。我不知道他是否感觉到我在哭。我要努力哭,拼命哭,我的眼泪就会穿过他的牛在哭弄湿他的膝盖。如果我多哭点,等他老了,大概要得风湿痛。他痛的时候,也许就会想起我,或者微笑,或者低声骂他妈的。无论如何,他总归会想起我。
头一次靠得那么近,他的手慢慢的理着我的头发。我可以感觉到阿德的下巴快抵到的头。他的下巴在微微的抖动。下巴冰凉湿润。
“如果明珠在十年前就会煮面就好了。”他说。

那后来的一个月,阿德没有来看我。我知道他已经停留在那个总是下雪的地方,那里个瀑布跌落得比我的眼泪快得多得多。
这里也有天冷的时候,不是每个冷天都会下雪。如果下雪,我就会在房里尖叫,我知道阿德听不到。他当然也不会看到我在玻璃窗上写什么。重复又重复的三个字,以为这生生世世都忘不掉了。
我从校外住回寝室,一个人留在外,疑心起来,半夜开好几次门,总以为门外有人默默站着。等我伸出头去,便会跳起来,喊我明珠,对我说我们明天去吃拉面。我站着不动,等他来拉我的胳膊。非要等到自己冷了才回过神来,发觉自己穿着睡衣睡裤的一个人站在门口,这才知道这个人也许是永世不得见面了。关了门,蹲下来细细的哭。哭得流出来的眼泪都冷掉,然后低着头爬到床上去睡觉。
莫名其妙的小毛病一下子都跑出来,一秒钟以后肚子抽得得厉害,全身长满风疹块。校医叹气又叹气,问明珠为什么小时侯没有根治。我木木的站在一边,小声说,没懂事的时候就有了,每年都会长出来。“大夫,是不是太任性固执的人都会一直长风疹块?”校医咧开嘴巴笑不声音来。
明珠一个人坐在输液室里,一滴两滴三滴,那么慢那么慢。如果阿德此时突然走进来,我要飞快站起来,我要伸出胳膊给他看,阿德,你看你看,我又过敏了,我全身长满了风疹块。阿德,你有没有看到?阿德阿德,你什么时候来看我?


“如果我能和我心爱的人在一起,如果我开心晴朗,我要用英语和他吵架,很温柔地说shit给他听。每天每天,我都要在他耳朵洞洞边大声唠叨,就像小鱼咕噜咕噜不停吐泡泡,直到他耳朵变大!”

那一年我穿着红色格子衬衣拍的毕业照。我把马尾辫放了下来,留成披肩发,对着镜子不自然的微笑。阿德说,快,擦掉眼泪,摇一摇马尾辫给我看。我就把头伸到东伸到西。我总是记着这些话,不着痕迹的,随时随地都可以从脑子里跳出来。教务处通知我去拿今年的奖学金,我宝贝似的紧紧攥着,手心磨挲着票子。倘若阿德能回来,我就拿这些钱请他去吃拉面,可以吃好多回,只要不厌,可以生生世世吃下去。
我毕业的时候,森也一块毕业。森拿着他的毕业照,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自己,对我说:“明珠,我们老得那么快,你看。毕业,然后大家会问,喂,你工作了没有?再过两年,大家会问,喂,你结婚了没?又两年,遇到了再问,喂,有孩子了没有?”“嗯, 然后,”我接着森接下去,“喂,你离婚了没有?”

“明珠,你总是这样。”森冲我眨眨眼睛:“如果你不是那么固执,说不定我们会很好,好到以后我们一起工作,结婚,孩子,离婚。”
我点点头,把手环上森的肩,另一个手抬抬他的下巴:“森,我们认识多久了?”
“十六年,我抢你座位,你叫我小混蛋。”
“我不会介意小混蛋说的话的。森,你知道以后你会有这样一个人的,为你留长头发,你可别嫌她痴呆和俗气。每天问一百遍你爱不爱我,你有没有想我,你在做什么,你在哪里。你会一遍一遍地告诉她我只爱你,我没有想别人,我在想你,我在你身边。等到这些话都说厌了以后,大家就想出个结婚的点子,新郎新娘一起做芭比娃娃,任人打量摆布,来一场噱头的婚礼,向全世界宣告我结婚了。从此以后蒙头在被窝里偷偷后悔。”我拍拍森的脸颊:“小森森,我不做这样的人。”
森拨开我的手,跳后两步,一副无可奈何的神情。

天气开始轰轰烈烈的热了起来,头一次被告知去见工,紧张的穿一身红色格子裙过去,被领进没有窗子的小套间里。一个长头发的男人坐在里头,椅子上搭着一条别国的国旗。我恭敬捧上我的材料。
许久那人抬起头来,看住我的散在肩上的头发:“我们需要做房地产的文案。”他轻轻用中指叩着桌子角:“你的样子,比较适合不出来工作,在家里写点什么。”
我不做声,我不懂。如果阿德在就好了,他一定会说很多令人发笑的话,他一定会告诉我该一声不响走掉,还是继续微笑应酬。
“我们还有一本杂志,需要情爱的小说,你知道的我说的那种。倘若你能写,我们就用。十分钟,你可以此时此地就写,写完了我看。”
我默不做声,我只知道如果阿德在的话,面前的这个人,一定会被踢到桌子底下去呜咽。阿德阿德。那里应该是黑夜,阿德必定熟睡的像个孩子。
我的心里叹口气。“我不能写让我不快乐的东西,那样,看的人,也会不快乐。”
按电梯的时候,我的手一直发着抖。我哆嗦的掏出手机,我要问小叔叔,我一定要问他阿德的号码,我要告诉阿德,阿德阿德,我今天头一天去见工,我害怕,我不知道会是这样的。我被吓坏了阿德。你什么时候回来阿德?你回来我就什么都不怕了。
我什么都不怕,我什么都不怕的。就只怕通了阿德的号码,接的人,她一定会口气淡淡问我是谁,她会漫不经心的说:“不,他睡了,他现在不能接你的电话。”
我要怎么说,我是谁?我在电梯里顿下来,阿德,她是你的宝贝,那么我是谁?

我给家里去了电话:“娘,我要回家来,我不想一个人住在这里了。我一定听话。娘你听我说,娘。”说着说着我就哭起来。我原来真是个孩子,痛的时候先想到自己爱的人,然后再想到爱自己的人。
连夜整理了衣物,提前好几个钟头去火车站坐着。森来电话问我缘由。“明珠,好端端的,做什么回家去。”
我什么都不想说,只看着人来人去的候车室,拖着编织袋的一脸憔悴的人,拉着一个女子,不过是人海中的平常一对,挤过人群走往剪票口,那双手紧紧握着,看了竟叫人想掉眼泪。如果火车能到得了就好了。明珠情愿一辈子时间都用在火车途上,只为了到头能见到一面,碰触阿德的手,如果时间还有多,或许还可以落几滴眼泪,不至于欠到下辈子去。
我是那么的没用。只需阿德喊一声宝贝,是否真心实意,都像被痛鞭的陀螺,可以开心一天一夜都不晓得累。


“每天早上睁开眼睛,以为自己什么忘了。天慢慢的亮,明明珠慢慢地醒转过来,记忆是泥土里的种子,争先恐后。我把身子蜷成小小的一粒米,你知道吗?阿德,你知道吗?这个小孩子,她还是忘不掉你。”

我每天都是一式一样的日子,扎着马尾辫,穿着牛仔裤去上班,公车来公车去。出门换鞋的时候,娘说,球鞋都那么破了,重新买一双吧。娘说,明珠从小固执呢,喜欢的东西,即使是破旧了,还是宝贝似的藏着。我没有说话,阿德是好的,他在我眼里就是好的,那么,和我去吃拉面,买哥伦布给我,他喊我小鬼,还会揪我耳朵,教我张大嘴巴大笑。以后谁和我做这些事呢?
每年过年的时候,小叔叔都会带回来各地好玩的消息,阿德的消息和下一个季节的西装款式、狗肉煲、泰国人妖夹在一起,每次我都尖着耳朵细细地挑出来。阿德给小叔叔邮来明信片了,阿德说又长胖了一圈,阿德说那里雪下得很厚,阿德说也许下一个中秋他会回来。小叔叔这么说的时候,我眼睛盯着饭碗使劲地扒饭,一声不响。
我的哥伦布还一直养着,永远都长不大似的小小的一粒。我把它放养在房间里,让它四处溜达。有时候它会拿小绿豆眼哀怨似的眼睛看着我。我用手指弹弹它的壳,你做什么不知足?天天在我身边。我是那么的不知足,固执得以为只要不长大,就可以得到想要的东西。

我慢慢地走回家,橘黄色的路灯光让我的眼睛觉得异常酸涩,我把手平摊在我的面前。拿筷子吃面的那双手,根根青葱似的,那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了?不是没有幻想过的,偶尔的半夜回家,楼下的路灯边,会有一个人安静地站着,他会说,哦,明珠,你终于回来了,我等你很久了。他会蹲下来,拉拉我的耳朵,小鬼,你好吗?
我落下泪来,对着路灯的影子伸出手去,我很笨,阿德,我学会煮面了,可是我学了很久,用了很多年。阿德,我不想给别人煮面。
眼泪挂在脸上懒得擦掉,我拿钥匙开了门,没有开灯,脱了鞋赤足进去,磕磕绊绊撞到了椅子,发出咯吱声。
“明珠,回来这么晚,你还晓得时间么?”
“娘。”我真心实意的,“娘,我晓得时间的。”
我走进里间,在黑暗里坐下来,床软软的很舒服,忍不住靠在被子上。喝下的酒,让我想笑出声来。我仰在被子上,慢慢展开一个懒腰。
“我当然是晓得时间的。” 我轻轻地说,轻到自己都以为有人在耳边说,温柔得像有人用手划过我耳边的发梢。“不要哭,小鬼,不要哭。什么都不怕,我还有的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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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6:36:41 | 只看该作者
痛的时候先想到自己爱的人,然后再想到爱自己的人,我也是个孩子。

我也以为。我不会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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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8 15:50:49 | 只看该作者
我很认真的看完。
也许做人真不应该太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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