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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 【白先勇】芝加哥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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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8:5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想写读后感。完全没有功力。干脆发原文。一直是白先勇先生的大fan。{:5_109:}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文学博士,一九六○年六月一日芝加哥大学毕业——
  吴汉魂参加完毕业典礼,回到公寓,心里颠来倒去的念着自己的履历。愈念,吴汉魂愈觉得迷惘。工作申请书上要他写自传,他起了这么一个头,再也接不下去了。吴汉魂扎实的瞅了一阵在打字机上搁了三四天的自传书,那廿来个黑字,突然蠢蠢移动起来,像堆黑蚁,在搬运虫尸,吴汉魂赶忙闭上眼睛,一阵冷汗,从他额上冒了出来。
  吴汉魂来到美国六年,在芝大念了两年硕士,四年博士。最初几年,没有奖学金,吴汉魂在城中区南克拉克街一间廿层楼的老公寓租了一间地下室。这种地下室通常租给穷学生或者潦倒的单身汉住。空气潮湿,光线阴暗,租钱只有普通住房三分之一。每天下午四时至七时,吴汉魂到街口一家叫王詹姆的中国洗衣店帮人送衣服,送一袋得两毛半,一天可得三块多。到了周末,吴汉魂就到城中南京饭店去洗碟子,一个钟点一块半,凑拢,勉强付清膳宿学杂费。因为工作紧凑,对于时间利用,吴汉魂已训练到分厘不差,七时到七时半吃晚饭,吴汉魂便开始伏案自修,一点。两点,三点一直念到深夜里去。
  吴汉魂住的这问地下室,窗子正贴近人行道,窗口一半伸出道上。夏天傍晚,邻近的黑人及波多黎各人都拥到公寓外面的石阶上纳凉,半夜三更,有些还倚在石栏上,哼着梦呓似的小调。起初,吴汉魂听到窗外喧哗,总不免要分神,抬头看看,尘垢满布的玻璃窗上,时常人影憧憧。后来吴汉魂每逢看书,就抱着头,用手把耳朵塞住。听不见声音,他就觉得他那间地下室,与世隔离了一般。冬天好得多。大雪来临,人行道上积雪厚达一两尺,把他们的窗户,完全封盖起来。躲在大雪下面,吴汉魂像爱斯基摩人似的,很有安全感。
  吴汉魂攻读博士时,得到部分奖学金。他辞去了工作,却没搬出他那间地下室,几年工夫,房间塞满了书籍杂物,搬运麻烦。每月从房租省下来的廿来块钱,吴汉魂就寄回台北给他母亲。他临走时,他母亲贴紧他耳朵,颤抖的对他说:
  “趁我还在时,回来看我一趟。三四年不要紧,一定要回来。”
  每次他母亲来信,问起他几时得到学位,他总回答说还有一年,然后把积下来的钱,买成汇票,封到信里去。
  在他准备博士资格考试时,有一晚,他突然接到舅舅急电,上面写着:“令堂仙逝,节哀自重。”他捧着那封黄色的电报,发了半天愣,然后把它搓成一团纸球,塞到抽屉的角落里。他书桌上正摊着《艾略特全集》,他坐下来,翻到《荒原》,低头默诵下去:
  
  四月是最残酷的季节,
  使死寂的土原爆放出丁香,
  掺杂着记忆与欲念,
  以春雨撩拨那萎顿的树根。
  冬天替我们保温,
  把大地盖上一层令人忘忧的白雪——

  街上在溶雪,雪水浙浙沥沥流到他窗上,把窗玻璃溅满了淤泥。他强睁着红丝满布的倦眼,一句一句念着艾氏全集。煤气炉上熬着热浓的咖啡,咖啡壶噗通噗通的沸腾着。
  在考试期间,吴汉魂每天都念到牛奶车戛然停到他窗前的时分。从叶慈,霍金斯,一直读到英国第一首史诗——比沃夫,跟英国七八百年来那一大串文人的幽灵,苦苦搏斗了月余。考试前一天,他又接到他舅舅一封信,他没有拆开,就一并塞到抽屉里去。考完试后,吴汉魂整整睡了两天两夜。
  他舅舅的信上说,他母亲因肾脏流血,不治身亡。因为他在考试,他母亲不准通知他,免他分心。他母亲临终昏迷,没有留下遗言。吴汉魂展开那张搓成纸团的电报,放在信边,看看信又看看电报,然后一并塞到火炉中烧掉。那晚他发了高烧,整夜做着恶梦。他梦见他母亲的尸体赤裸裸的躺在棺材盖上,雪白的尸身,没有一丝血色。当他走向前时,他母亲突然睁开老大的眼睛,呆呆的看着他。她的嘴角一直抖动着,似乎想跟他说话,可是却发不出声音来。他奔到他母亲面前,用手猛推他母亲的尸体,尸体又凉又重,像冰冻的一般,他用尽力气,把尸体推落到棺材里去。
  吴汉魂走到洗澡间,放满一盆冷水,把整个头浸到水中去。在芝加哥大学广场上,穿上黑色大袍,头上压着厚重的博士方帽,足足晒了三个钟头。典礼的仪式繁杂冗长,校长的训词严肃而乏味。典礼完毕时,他的美国同学都一窝蜂赶到来宾席上,与父母家人拥抱照相。吴汉魂独个儿走到冷饮台前,要了一杯冰水,不停的挥拭额上的汗珠。他的衬衫沁得透湿,额上被方帽的硬边压得陷进两道深沟。直到他返回他阴暗的地下室,他眼前仍然觉得白花花的一片。被太阳晒得视线模糊。吴汉魂揩干净头面,坐到他那张对窗的旧沙发上,吴汉魂在他那间局促的房间中,从来没有这样闲散的静坐过。平常太忙了,一钻回他这间地下室,就忙着烧饭、洗澡,然后塞起耳朵埋头读书,心里不停的盘算:八点到十点看六十页狄更斯,十点到十二点,五首雪莱,十二点到三点——一旦不必做任何事,不要盘算任何计划,吴汉魂觉得坐在椅垫磨得发亮的沙发里,十分别扭,十分不习惯。打字机上那几行字又像咒符似的跳入了他的眼帘: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
  半露在人行道上的窗口,泼进来一溜焦黄的阳光。芝加哥从夏日的午睡,娇慵的苏醒过来。开始是一两下汽车喇叭,像声轻悄的喟叹,清亮而辽远,接着加入几声儿童绷脆的嬉笑,随后骤然间,各种噪音,从四面八方泉涌而出。声量愈来愈大,音步愈来愈急,街上卡车像困兽怒吼。人潮声,一阵紧似一阵的翻涌,整座芝城,像首扭扭舞的爵士乐,野性奔放的颤抖起来。吴汉魂突然感到一阵莫名其妙的急躁。窗口的人影,像幻灯片似的扭动着。乳白色的小腿,稻黄色的小腿,巧克力色的小腿,像一列各色玉柱,嵌在窗框里。吴汉魂第一次注意那扇灰尘满布的窗户会出现这么多女人的腿子,而且他更没想到这些浑圆的小腿会有这么不同的色调,一群下班的女店员,踏着急促的步子,走过窗口时,突然爆出一串浪笑。吴汉魂觉得一阵耳热,太阳穴开始抽搐起来。
  吴汉魂来到美国后,很少跟异性接触。功课繁重,工作紧凑,吴汉魂没有剩余的时间及精力参加社交活动。吴汉魂除却个子矮小,五官还算端正,可是在他攻读博士第二年,头发却开了顶,天灵盖露出一块油黄的亮光来,看着比他的年龄大上七八岁。因此,在年轻的女孩子面前,吴汉魂总不免有点自卑。他参加过一两次芝城一年一度中国同学舞会。每次他总拖着舞伴躲在一个角落里,一忽儿替她倒可口可乐,一忽儿替她拿炸芋片,他紧张,弄得他的舞伴也跟着紧张。最后他只好悄悄去乞求他的朋友来请他的舞伴跳舞,以解除尴尬的场面。
  只有在秦颖芬面前,吴汉魂觉得神态自如过,秦颖芬心肠好。他晓得秦颖芬真正爱他,在他临离开台北的前一天晚上。秦颖芬双手紧握住他的衣襟,两眼炯炯的对他说:
  “我知道你一走,我们就完了的了。你晓得我不会后悔的——”
  秦颖芬的嗓音有点哽咽。吴汉魂把秦颖芬双手拿开,替她披上短褛,挽着她默默的走出植物园。秦颖芬一直低着头,吴汉魂觉得她的膀子在他掌心中颤抖得很厉害。秦颖芬的信来得很勤密,每星期总有一两封。吴汉魂却去得十分稀疏。不知怎的,每次总在他写读书报告或是考试时,才想起给秦颖芬回信,功课一忙,就蹉跎过去了。三年间,秦颖芬的信积了一大盒,到第四年头,秦颖芬却寄来一张烫金结婚请帖。吴汉魂在礼物店里挑了一个下午,选中了一张精致的贺卡,给秦颖芬寄去。他把秦颖芬的信及请帖放到字纸篓里,点上一根火柴,烧了起来,信札在字纸篓中,烧得吱吱发响,烧完后,吴汉魂伸手进去,捞起了一抓又温又软的纸灰。
  “Lucinda,你真是个俏妞儿!”
  “去你的。少油腔滑调。”
  窗口出现半截穿着黄裙的女人身体,结实的臀部左右摆动着,一只筋络虬盘的棕色手臂,一把,将那撮紧细的腰肢捞住,扶往前去。
  吴汉魂倏地从沙发上立了起来。他在这间公寓的地下室住了六年,好像这还是第一次发觉到室内的湿气这样逼人似的。一阵酝在通风不良地下室的霉味,混着炒菜后的油腻,经过夏日高温及潮湿的焙酿,在六七点时,从地面慢慢往上蒸发,浓重得令人透不过气来。吴汉魂环视他这间阴暗的住所,水槽里的油污碗碟,冒出槽面,门后的洗衣袋,颈口胀开,挤出一堆肮脏的内衣袜裤。书桌上,纸张狼藉,纸堆中埋着三个黄汁斑斑的咖啡杯。室内的空间,给四个书架占满了,书架上砌着重重叠叠的书籍,《莎士比亚全集》,《希腊悲剧精选》、《柏拉图对话集》、《尼采选粹》。麦克米伦公司、中午公司、双日公司、黑猫公司,六年来,吴汉魂一毛一毛省下来的零用钱全换成五颜六色各个出版公司的版本,像筑墙一般,一本又一本,在他书桌四周竖起一堵高墙来。六年来,他靠着这股求知的狂热,把自己囚在这堵高墙中,将岁月与精力,一点一滴,注入学问的深渊中。吴汉魂突然打了一个寒噤。书架上那些密密麻麻的书本,一刹那,好像全变成了一堆花花绿绿的腐尸,室内这股冲鼻的气味,好像发自这些腐尸身上。吴汉魂胃里翻起一阵恶心,如同嗅中了解剖房中的福尔马林。吴汉魂一把将椅背上的西装外套穿上,夺门冲出了他这间地下室。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9:00:38 | 只看该作者
六月的芝加哥,在黄昏时,像块刚从烤架上叉下来的牛排、酱汁滴沥,颜色黄爽,洋溢着透熟透熟的肉香。天空里的煤烟是紫色的,浮在绛黑陈旧的大建筑物上,纹风不动。街上的行人,穿得彩色缤纷,但是空气颜色混浊,行人身上,看去如同敷上一层薄薄的煤灰。吴汉魂跟着一大队人,循着警察的哨音,穿过一条条斑马线。从克拉克穿到美的声,从美的声穿到梦露。城中区每条街上都挤满了行人车辆。下班的职员,放学的学生,还有一对对穿戴整齐的年青情侣,在戏院门口,等候入场,他们亲呢的偎在一处,旁若无人,好像芝加哥是个梦幻中的大气球,他们就是梦中仙侣,乘着气球,飘上半空。
  吴汉魂跟着人群,走过Palmer House大旅馆,走过Marshal Field百货公司,走过Golden Dome大酒店。他怔怔的看着金碧辉煌。华贵骄奢的大厦,在芝加哥住了这些年,他觉得好像还是第一次进入这个红尘万丈的城中区似的。平常他进入这一带,总是低着头匆匆走进菜场,匆匆又赶回他的公寓去。没有时间,没有闲情,欣赏这些琳琅满目的橱窗。吴汉魂抬头望望夹在梦露街两旁高楼中间那溜渐渐转暗的紫空,他突然觉得芝加哥对他竟陌生得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地理名词,“芝加哥”和这些陈旧的大建筑,这一大群木偶似的扭动着的行人,竟连不上一块儿了。吴汉魂觉得莫名其妙的彷惶起来,车辆、行人都在有规律的协着整个芝城的音韵行动着,吴汉魂立在梦露街与克拉克的十字路口,茫然不知何去何从,他失去了方向观念,他失去了定心力,好像骤然问被推进一所巨大的舞场,他感觉到芝加哥在他脚底下以一种澎湃的韵律颤抖着,他却蹒跚颠簸,跟不上它的节拍。
  天色愈来愈暗,街上华灯四起,人潮像打脱笼门的来亨鸡,四处飞散。吴汉魂像梦游一般,漫无目的徜徉着,四周的景物,如同幻境,当他踏入来喜街的时候,一片强光闪过来,刺得他双目难睁。吴汉魂觉得掉进了所罗门王的宝藏一般,红宝,绿玉、金刚石、猫眼,各色各样的霓虹灯,从街头照到街尾。成百家的酒吧,杂剧院,脱衣舞院,栉比林立,在街两旁排列下去。游客来往不绝的浮荡其间,强烈的彩灯,照得行人须眉如画,许多浓妆艳抹的女人,在酒吧间穿梭似的进出着。当吴汉魂走到红木兰门口时,里面卷出一阵喝彩声来。红木兰两扇艳红的大门全镶着法国式的浮雕,门楣的霓虹灯,盘成一大卷葡萄藤,一串串晶紫欲滴的葡萄子,垂落到人头上来。吴汉魂推开那扇红门走了进去,酒吧在地下室,吴汉魂顺着梯子往下走,好像进入霍夫曼的《故事》中去了似的,里面烟雾朦胧,灯光呈玫瑰色,把烟雾照成乳白。酒吧柜台前挤满了买醉的客人,柜台对面的小表演台上,矗立着一个胖大无比的黑女人,伸出两筒巨臂,嘴巴张成一个大黑洞,两排白牙闪亮,喷着一流宏大的沉郁,而又充满原始野性的歌声,玫瑰色的灯光照在她油滑的皮肤上,又湿又亮。人们都倚在柜台边欣赏歌者的表演。有几个青年男女嬉笑的朝她讲评着,可是他们的话音却被那流焦躁的歌音冲没了,只见他们的嘴巴急切的翕动。当黑人歌女表演完毕,喝彩声又从平地里爆炸开来,然后大家开始蠢动,里面的人挤到外面,外面的反拥进去。
  “白兰地。”
  “喂,两瓶莱茵果!”
  “马地尼,我说马——地——尼——”。
  “先生,要什么喝的,”有个穿花背心的酒保问吴汉魂。
  吴汉魂要了一杯威上忌苏打。吴汉魂不会喝酒,这是他惟一熟悉的鸡尾酒名,吴汉魂拿着酒杯跟着人挤到酒吧里端,酒吧里充满了呛鼻的雪茄,地上泼翻的酒酸,女人身上的浓香,空气十分闷浊,座地唱机一遍又一遍的播着几个野性勃勃的爵士歌曲:“从今夜扭到天明。”“把这个世界一脚踢走。”“宝贝,你杀了我吧!”吴汉魂啜了两口威士忌,强烈的酒精烧得人喉头发火,他觉得两穴又开始跳动起来。
  “酒吧里的人分成两个极端。有些交头接耳,不停的讲,不停的笑,谁也不听谁,抢着发言。男的散开领带,满面汗水,女的踢掉高跟鞋,笑得前俯后仰。一个六尺多高的大汉,搂着一个还没有及他胸口的小女人,两只熊掌似的巨手在她臀部上漫不经意的按摩着,女人左右扭动,鬼啾一般吃吃的浪笑。但是另外一些人却呆若木鸡,坐在柜台的旋转椅上,一声不响,一杯又一杯的喝着闷酒,坐在吴汉魂不远处,有个老人,不到片刻工夫,已经喝掉六七杯马地尼。老人戴着一顶旧毡帽,稻草似的白发,从帽檐底伸张出来,他紧裹着一件磨得油亮的皮茄克,仰起脖子,一杯紧接一杯,把酒液灌进干瘪的嘴里,他的眼睛发直,一眨也不眨,好像四周那些人打情骂俏,他完全充耳不闻似的。
  夜愈深,人愈挤,大家的脖子热得紫涨,眼睛醉得乜斜,可是准也舍不得离开,都抢着买醉,恨不得一夜间,把生命全消磨在翡翠色的酒杯中去似的。
  “干吗一个人发呆呀?”一个女人侧着身子挤过吴汉魂身边时,突然凑到他耳根下对他说道。
  吴汉魂怔怔的看着她没有做声。
  “找不到伴儿,我猜。”女人向他挤了一个媚眼,很在行的说道。“来,让我来陪你聊聊。”然后不由分说的挽着吴汉魂的手臂排开人堆,挤到酒吧后面的座位上。沙发座全塞满一对对喁喁私语的男女,只有一个四人座却由一个醉汉占住,醉汉的头侧伏在桌面,嘴巴张得老大,女人过去把桌上的空酒杯扫到他面前,然后同吴汉魂在对面坐了下来。
  “我叫萝娜,他们爱喊我蔓萝,随你便。”萝娜笑着说。
  “你呢?”
  “吴汉魂。”
  “吴——”萝娜掩着嘴大笑起来,“别扭!我叫你Tokvo算了吧。”
  “我是中国人。”吴汉魂说。
  “啊,无所谓。你们东方人看来都差不多,难得分。”萝娜笑道,吴汉魂看见她露出一排白牙,门牙上沾着口红。萝娜脸上敷着浓厚的化妆品,眼圈荫蓝,蓬松的头发,红得像团熊熊的火焰,萝娜的身躯很丰满,厚实的胸脯紧箍在孔雀蓝的紧身裙里。
  “寂寞了,来这里找刺激是吧?”萝娜歪着头,装着善解人意的说道。
  “我第一次到这里来。”吴汉魂说道,他不停的啜着杯中剩下来的威士忌。
  “得啦,得啦,你们东方人总爱装老实。”萝娜摇着头嚷道。
  “这是我第一次到这种地方来。”吴汉魂说。
  “放心,我很开通的。”萝娜拍拍吴汉魂的肩膀说道。“莫太认真了。我猜你是个学生吧?”
  吴汉魂没有答腔,他把杯里的剩酒一口喝尽,酒精在他喉头像把鸡爪子,抓得火辣辣的。
  “怎样?我猜中了?”萝娜突然凑近吴汉魂脖子,皱起鼻尖,嗅了一下,大笑起来说:“我闻都闻得出你身上充满了书本的酸味。”
  “我已经不是学生了,我今天刚毕业。”吴汉魂怔怔的瞪着萝娜,喃喃说道,好像在跟自己讲话似的。
  “那么恭喜你呀!”萝娜举杯,一仰而尽,兴致勃勃的叫道,“快去替我买杯杜松子,你也要杯酒来,我们且乐一乐。”
  吴汉魂挤进人堆,到柜台买了两杯酒,再挤到萝娜身边。萝娜时而偎近他亲昵的叫一声“我的中国人”,时而举杯嚷道:“为东方人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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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9:03:00 | 只看该作者
唱机里播着一首震耳欲聋的扭扭《莎莉》,酒台边一大群男女都耸肩踏足,左右晃动起来。整个酒吧人影憧憧,突然有一对男女从柜台后转了出来,大家一声欢呼,让开一条路,围成了一个圈子。男的细长得像竿竹篙,穿着大红衬衫,头发染成淡金。满面皱纹的脸上却描着深栗色的眉毛,女的全身着黑,男装打扮,胸前飘着一根白丝领带,像个矮缩了的小老头,观众喝彩击掌,男的愈扭愈起劲,柔软得像根眼镜蛇。女的舞到兴浓时,突然粗嘎着嗓门,大喊一声:“胡——啦——”喝彩声于是轰雷一般从观众圈中爆了出来。
  萝娜笑得伏在吴汉魂肩上,指着那个男的说:“他就是有名的‘红木兰小姐’,他的舞伴就是‘红木兰先生’。”
  “我的酒呢?”对座的醉汉被闹醒了,蓦然抬起头来,呓语不清的问道,再后又趴跌到桌上,嘴角直冒白泡。他的手把吴汉魂的酒杯扫翻了,酒液全泼在吴汉魂的西装外套上,吴汉魂掏出手帕,默默的把襟上的酒汁揩掉。萝娜凑近吴汉魂端详了一会儿说道:
  “怎么吗?你的脸色不大好呢。”
  “我的头不舒服,这里空气太闷。”吴汉魂说,他好像听得到自己的两穴在跳动,眼前的人群变得面目模糊,溶蚀在玫瑰红的烟雾里。
  萝娜挽着吴汉魂的手臂低声说道:“走吧,到我那儿,我给你医医就好了。”
  吴汉魂跟着萝娜走到她的公寓里。萝娜走进房间,双脚一踢,把高跟鞋摔到沙发上,嘘一口气嚷道:“热死我了!”萝娜打着赤足走到冰箱拿出两只炸鸡腿来,一只递向吴汉魂。
  “我不要这个。”吴汉魂摇摇头说。
  萝娜耸耸肩,倒了杯冰水给吴汉魂。
  “我可饿得淌口水了。”萝娜坐到沙发上,跷起腿,贪饕的啃起鸡腿来。吴汉魂呆呆的看着她咂嘴舔唇的吮着手指上的酱汁。
  “别急,我来替你医治。”萝娜突然抬头龇着牙齿对吴汉魂笑道:“你晓得,空着肚子,我总提不上劲来的。”
  萝娜啃完鸡腿后,把鸡骨头塞到烟灰缸里,然后走到吴汉魂面前,“嘶”的一下,把那件绷紧的孔雀蓝裙子扯了下来。在较亮的灯光下,吴汉魂发觉萝娜露在白亵衣外的肩胛上,皮肤皱得像块浮在牛奶面上的乳翳,萝娜转过身来,用手往头上一抹,将那毯火红的头发,整个揪了下来。里面压在头上的。却是一片稀疏亚麻色的真发,刹那间,萝娜突然变得像个四十岁的老女人,两腮殷红,眼圈晕蓝,露在红唇外的牙齿却特别白亮,吴汉魂陡然觉得胃中翻起一阵酒意,头筋扯得整个脑袋开裂似的。
  “还不脱衣服,害臊?”萝娜走到门边把灯熄掉吃吃的笑着说道:“老实告诉你,我还没和中国人来过呢?他们说东方人温柔得紧。”
  吴汉魂走到街上,已是凌晨时分。芝加哥像个酩酊大醉的无赖汉,倚在酒吧门口,点着头直打盹儿。不肯沉睡过去,可是却醉得张不开眼睛来。街上行人已经绝迹,只有几辆汽车,载着狂欢甫尽的夜游客在空寂的街上飞驰而过。吴汉魂从一条走到另一条,街道如同棋盘,纵横相连。吴汉魂好像陷入了述宫,愈转愈深。他的头重得快抬不起来了,眼睛酸涩得泼醋一般,可是他的双腿失却了控制,拖着他疲惫的身体。拼命往前奔走。有些街道,通体幽暗,公寓门口排着一个个大垃圾桶,桶口全胀爆了,吐出一大堆牛奶盒、啤酒罐,及鸡蛋壳来。有些却灯光如画,静荡荡的店面橱窗,竖立着一些无头无手的模特儿。吴汉魂愈走愈急,当他转入密歇根大道时,吴汉魂猛吃一惊,煞住了脚。天空黝黑无比,可是大道上空却浮满了灯光,吴汉魂站在街心中往两头望去,碧荧的灯花,一朵朵像鬼火似的,四处飘散。幽黑的高楼,重重叠叠,矗立四周,如同古墓中逃脱的巨灵。一股阴森的冷气,从他发根沁了进去,吴汉魂打了一个寒噤,陡然拔足盲目往前奔去,穿过高大的建筑物,穿过铁栏,穿过林木,越过一片沙地,等他抬头喘过一口气来的时候,他发觉自己站到密歇根湖的防波堤上来了。
  一溜堤岸,往湖心弯了出去,堤端的灯塔,在夜雾里闪着淡蓝色的光辉。吴汉魂往堤端走去,展在他面前,是一片邃黑的湖水,迷迷漫漫,接上无边无涯的夜空。湖浪汹涌,扎实而沉重的轰打在堤岸上。黑暗又浓又厚,夜空伸下千千万万只粘软的触手,从四周抱卷过来,吴汉魂一步步向黑暗的粘网投身进去。空气又温又湿,蒙到脸上,有股水腥味,混着他衣襟上的酒气及萝娜留下的幽香,变成一股使人欲呕的恶臭。他的心一下一下剧烈的跳动起来,跟着湖浪,一阵紧似一阵的敲击着,他突然感到一阵黎明前惴惴不安的焦虑。他似乎听到黑夜的巨网,在大边发出了破晓的裂帛声,湖滨公园树林里成千成万的樫鸟,骤然间,不约而同爆出不耐烦的鼓噪。可是黑夜却像一个垂死的老人,两只枯瘦的手臂,贪婪的紧抱住大地的胸膛,不肯释放。
  吴汉魂走到了灯塔下面,塔顶吐出一团团的蓝光,投射到无底无垠的密歇根湖中。吴汉魂觉得窝在他心中那股焦虑,像千万只蛾子在啃龁着他的肺腑,他脸上的冷汗,一滴一滴,流到他颈脖上,夜,太长了,每一分,每一秒,都长得令人心跳息喘。好像在这黎明前的片刻,时间突然僵凝,黑暗变成了永恒。
  可是白昼终究会降临,于是他将失去一切黑暗的掩盖,再度赤裸的暴露在烈日下,暴露在人前,暴露在他自己的眼底。不能了,他心中叫道。他不要再见日光,不要再见人;不要再看自己。芝加哥巨灵似的大厦,红木兰蛇一般的舞者,萝娜背上的皱纹,他突然又好像看到他母亲的尸体,嘴角颤动得厉害,他似乎听到她在呼唤:你一定要回来,你一定要回来。吴汉魂将头埋在臂弯里,两手推出去。他不要回去。他太疲倦了,他要找一个隐秘的所在,闭上眼睛,忘记过去、现在、将来,沉沉的睡下去。地球表面,他竟难找到寸土之地可以落脚,他不要回台北,台北没有廿层楼的大厦,可是他更不要回到他克拉克街廿层公寓的地下室去。他不能忍受那股潮湿的霉气,他不能再回去与他那四个书架上那些腐尸幽灵为伍。六年来的求知狂热,像漏壶中的水,涓涓汩汩,到毕业这一天,流尽最后一滴。他一想起《莎士比亚》,他的胃就好像被挤了一下似的,直往上翻。他从前把莎氏四大悲剧从头到尾背诵入心,可是记在他脑中的只有麦克佩斯里的一句:
  
  生命是痴人编成的故事,
  充满了声音与愤怒,
  里面却是虚无一片。

  芝加哥,芝加哥是个埃及的古墓,把几百万活人与死人都关闭在内,一同销蚀,一同腐烂。
  “吴汉魂,中国人,卅二岁,文学博士,一九六○年六月一日芝加哥大学毕业——”那几行自传又像咒符似的回到了吴汉魂的脑际,他心中不由自主的接了下去:
  “一九六○年六月二日凌晨死于芝加哥,密歇根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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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9:10: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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