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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终于释然 于 2008-7-2 19:35 发表 既然庸俗 既然偷恋 既然结束 那 还何必去祭奠。
原帖由 阡陌。 于 2008-7-2 19:35 发表 既然庸俗 既然偷恋 既然结束 那 还何必去祭奠。
原帖由 拔草非非 于 2008-7-26 21:22 发表 人要是能一直这么理智和自控,哪还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烦恼啊。
原帖由 繁华尽处 于 2008-8-2 15:46 发表 这种祭奠叫做 为了忘却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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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屋|Archiver|追忆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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